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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一)本系统是为各演出经营主体在全市所有合法演出场所举办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演出及在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逸夫舞台、美琪大戏院、上海音乐厅、兰心大戏院、宛平剧院、艺海剧院、话剧中心艺术剧院、上海马戏城、上海广播电视交流中心演播厅、上海大舞台、云峰剧院、上海戏剧学院实验剧院、贺绿汀音乐厅、商城剧院、乡音书苑、美琪书苑等市属指定演出场所举办各类演出(含涉外、涉港澳台和国内演出)所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在上述市属指定场所以外举办的国内演出必须最迟 于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向演出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文广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本系统所设定的演出类型分为:1、涉外、涉港澳台演出 2、国内新演剧目演出(市属指定演出场所) 3、国内复演剧目演出(市属指定演出场所)
    (三)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指有国外或港澳台演出人员参与的演出。演出经营主体使用本系统预申报应最迟于演出日前20个工作日持相关申办材料递交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
    (四)国内新演剧目(市属指定演出场所)是指首次演出的剧目。演出经营主体使用本系统预申报应最迟于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持相关申办材料递交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
    (五)国内复演剧目(市属指定演出场所)是指重复演出的剧目,其演出内容与首次申办时递交的节目视听资料一致。复演剧目的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使用本系统申报演出经营主体必须最迟于演出日前3个工作日在网上申报。得到行政许可通知后,持《演出申请表》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网上申报实行“一表一剧一报”制,即每个剧目(整台)均需单独申报,不可多个剧目一次一表申报。
    (七)实行网上申报,必须先行注册,签署《演出申报告知承诺书》并交至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申领用户名密码。
    (八)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必须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经纪人必须取得《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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